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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07    阅读:508次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工会工作任务、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工会的决议;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
  4.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研究和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5.依法调解劳动争议,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提高女职工的自身素质,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困难职工解困济难工作。
  6.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身心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7.加强工会组建工作,管好工会会员;研究制定和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和完善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管理。
  8.依法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9.协助院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0.协助院党委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会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规划组织全院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工会党建工作,监督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11.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大比武、职工书屋、自学成材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组织管理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先进科室的评选等工作。
  12.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负责工会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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