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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妇幼保健院关于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4    阅读:207次

苍溪县妇幼保健院拟对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企业参与。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文件编号:CXXFYBJY24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三)采 购 人: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四)采购需求: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服务;

(五)供货时间:投标人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发送的订单执行。一般情况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72小时,紧急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

(六)服务期:具体服务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投标人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比选企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比选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九)参与比选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比选企业为经营企业的,还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08:00至2024年6月11日15: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苍溪县妇幼保健院(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8号)卫培四楼采购办公室

四、报名时比选企业需提交以下资质材料

(一)参与比选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比选企业为经营企业的,还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比选企业为经营企业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委托证明材料)

(三)采取电子邮件报名(须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方式递交我院(邮箱:1034123980@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五、比选方式

在医院纪检部门监督下,医院中药配方颗粒评分小组根据各比选企业的比选文件,结合报价、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打分,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企业。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开启时间、地点、递交方式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比选开启时间:2024年6月11日15:30(北京时间);

(二)地点:苍溪县妇幼保健院(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8号)卫培四楼采购办公室

(三)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七、比选文件领取方式

比选文件通过现场拷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获取。

八、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比选地点:苍溪县妇幼保健院(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8号)卫培二楼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苍溪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鲜女士

联系电话:18881255992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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