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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阅读:148次

一、医院为下列人员提供病案复印服务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复印病案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特别提示:

1.病历复印应在患者正式办理出院手续7个工作日后前来办理。办理地点:医院卫生培训楼1楼 病案室

2.收费标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经市场调查和实际成本测算,按0.50元/单页收取病案复印工本费。

3.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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